票據填寫規範說明
銀行、單位和個人填寫的各種票據、支票和結算憑證,是辦理支付結算和現金收付的重要依據,
直接關係到支付結算的準確、及時與安全;票據、支票和結算憑證同時為記載帳務的會計憑證,
屬記載經濟業務與明確經濟責任之書面證明。因此填寫票據與結算憑證,必須做到標準化、
規範化,要求要素齊全、數字正確、字跡清晰、不錯漏、不潦草、防止塗改。
一、中文大寫金額用字規定
- 應使用正楷或行書填寫。
- 繁體字使用:壹、貳、參、肆、伍、陸、柒、捌、玖、拾、佰、仟、萬、億、圓、角、分、零、整。
- 簡體字使用:壹、贰、叁、肆、伍、陆、柒、捌、玖、拾、佰、仟、万、亿、元、角、分、零、正。
- 不得使用一、二(兩)、三、四、五、六、七、八、九、十、毛、另(或0)填寫,不得自造簡化字。
- 應依當地票據慣例統一使用繁體或簡體,不宜混寫。
二、金額書寫規則
- 中文大寫金額至「元/圓」為止且無角分者,須加寫「整/正」。
- 有角無分者,不加「整/正」。
- 有分者,「分」後不得加「整/正」。
- 大寫金額前應標明幣別(人民幣/港幣/台幣),並緊接書寫,不得留有空位。
- 金額書寫完成後,如有剩餘空位,應以橫線填滿以防止塗改。
三、零的書寫規則
- 阿拉伯數字中間有0時,大寫金額須寫「零」。
- 連續多個0僅寫一個「零」。
- 萬位或億位為0時,應依前後位判斷是否補寫「零」。
- 不得遺漏應寫之零。
四、防塗改規定
- 金額不得塗改;如需更正,應依規定加蓋更正章。
- 阿拉伯數字與中文大寫金額必須一致。
- 不得留空白防止後續加寫。